2024年3月12日下午,为进一步明确我校艺术实践项目经费使用标准,保障艺术实践项目运行经费的合理化和科学性,中国音乐学院特邀业内专家及财务与审计专家,召开艺术实践项目经费执行标准专家讨论会。
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王萃,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张健民,艺术实践中心主任、艺术总监樊小敏,国家大剧院剧目制作部部长韦兰芬,中央歌剧院演出处处长梁寒,中国煤矿文工团创作室负责人、话剧团副团长郝姗姗,中国国家交响乐团演出营销中心副主任罗琪,中央民族乐团民族音乐厅副总经理方木森及北京舞蹈学院财务处长张静等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
会上,各位专家就《中国音乐学院艺术实践项目经费执行标准》具体内容及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中国音乐学院艺术实践项目经费执行标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文件要求,在《中国音乐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国音发2021-24)》指导下,结合艺术实践运行规律制定,对项目制作、创作表演及演出相关人员经费标准进行划分。
本次会议是中国音乐学院艺术实践项目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规范和保障艺术实践项目的开展、服务教育教学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出品 | 艺术实践中心
文案 | 杨一涵
排版 | 闫轩宁
一审 | 亓梦婕
二审 | 李野
三审 | 樊小敏